山东大学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文件精神,专门成立学生资助中心,本着一切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构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和成才扶助的平台,力争做到经济上资助到位、生活上关心到位、思想上引导到位、精神上鼓舞到位、心理上抚慰到位,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采取更为科学、务实、贴心的方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提高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
2006年3月10日,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学生资助中心隶属学生工作部(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部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两个部门。办公地点位于东区新校18号楼111室、112室。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各项资助规章制度。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
4、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审核、协议签订和信息管理。
5、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审批、报酬审核和信息管理。
6、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和信息管理。
7、山东大学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信息管理。
8、各项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和信息管理。
9、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和信息管理。
10、学生校内无息贷款和临时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与信息管理。
11、学生学费减免的审核和信息管理。
12、西部助学工程评定、发放和信息管理。
13、助学育人培训策划、组织和信息管理。
14、“凝爱轩”爱心超市经营管理。
15、受助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
16、其他资助措施的组织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