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山东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2号),现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思源助学金、亚德客有美助学金、泽田助学金、正大天晴助学金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2018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项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22。
二、工作要求
1.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民主评议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充分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转入学生缴费银行卡。
3.各学院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应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4. 各学院根据《助学金模块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4)完成线上申请、审批、公示工作。在材料报送时,务必规范,相关表格下载后要注意格式调整和统一,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3。各项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5.请各学院将《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山大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联系人: 辛 莹 路 乔
联系电话:88364385
2018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1—24:名额分配表及申请表.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