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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学生服兵役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08日 23:20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9号)及兵役机关征兵工作精神,将我校2021年本科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可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上进行兵役登记,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费信息填写时先咨询财务部(电话:88364534),确认后再填写。确认报名后,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表》(一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初审、初检、体检、政审等工作。

3、9月1日-5日期间,学生本人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学校财务部报账大厅(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103室)审核学费信息。之后,持上述表格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217室)进行审核贷款信息。

4、学生将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入伍地的征兵部门(在学校入伍的一般为历城区武装部)审核盖章。

5、批准入伍后,10月20日前,由学生或家长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明德楼B217室 学生资助中心收,邮编250100)。

6、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教育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代偿信息进行终审。审批结束后,下发审批名单,拨付代偿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补偿学费汇至学生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贷款代偿金汇至学生贷款账户,代学生偿还贷款本息。

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   88365117

     武装部       88364099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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