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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学院(培养单位):

按应善良福利基金会要求,本学期将对2021-2022年“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第二笔应善良助学金,未通过审核资格同学将取消受助资格。现将资格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根据《山东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

1.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2. 2门或2门(必修和限选课)以上成绩挂科且一学年内未通过重修;

3. 出国、参军、退学或其它原因放弃受助资格。

二、审核方式

请学院参照上述审核条件,对本学院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见通知第三部分);及时跟踪受助学生思想动态和在校表现;鼓励受助积极参与公益实践,培养学生感恩意识。

三、审核材料

1. 综合表现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 百分制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

3. 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电子版),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

四、相关要求

1. 鉴定表院系意见一栏需盖学院行政章;

2. 表格内除签字以外,其余均需打印;

3. 鉴定表上的科目名称及成绩暂不用填写;

4. 鉴定表“本学期思想品德鉴定”栏原则上为辅导员填写,以“该生”或“某同学”等第三人称进行填写;

5. “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为学生个人撰写,可从学业重大进步、获奖情况、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特长等方面展开,字数不限,文件名统一以“年级—学院—姓名”命名。

6. 对于不满足连续受助资格的学生,无需报送上述审核材料,请学院出具书面证明,表明未能继续受助的原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7. 取消受助资格的空余名额,学院可补报同年级新受助学生。替换的新受助同学需提交:(1)书面申请书(字迹工整,不得少于500字,申请人签字);(2)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见附件3);(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盖章);(4)百分制成绩单原件,以上材料均各一式两份。

五、报送方式

1. 电子材料:

请将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电子版,于4月8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zzzx@sdu.edu.cn。

2. 纸质材料:

请将书面申请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综合鉴定表和成绩单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8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指定地点:

济南校本部各学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联系人:李薇,联系电话:0531-88365117;

青岛校区各学院:华岗苑东楼314,联系人:宋雅琼,联系电话:0532-58630268。

学校审核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应善良基金会审核。

附件1-3.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