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困 · 励学 · 厚德 · 强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山东大学2023-2024学年昱鸿助学金等11项社会助学金的通知

2023年11月01日 18:50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校设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昱鸿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书生励志助学金、基础医学院云贵川雄鹰励学金、泰安苔花助学金、仁爱助学金、齐鲁制药助学金、小米助学金等11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山东大学2023-2024学年昱鸿助学金等11项社会助学金一览表》。

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山东大学2023-2024学年昱鸿助学金等11项社会助学金各分配名额一览表(济南校本部)》(各项社会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各项社会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

二、评定要求

1.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在学校奖助学金评审的资格条件及总体流程的框架下,制定本学院关于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保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章可依。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做好往年连续受助学生的考核工作,确保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继续享受资助;

3)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各项社会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4)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三、材料报送

因各项社会助学金需要将材料原件提供出资方,学生可从管理系统中导出社会助学金申请表,并把信息补充完整,调整格式,用A4纸张打印,超过1页的务必正反打印。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于1110前将社会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助学金评选由校区党工委学工部(处)另行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111


上一条:关于开展山东大学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3年“资助育人·助梦新起点”结项名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