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
根据相关规定,追加各学院(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后的总分配名额及编号见《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总名额及编号分配表》。
二、提高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自2024年起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三、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16&wbnewsid=26524)。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国家奖学金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
2.学院(培养单位)评审。根据工作实际,各学院(培养单位)尽快开展追加名额评审工作。原名额推荐同学如已公示3个工作日无需再次公示,追加名额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规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全部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学院审核”,并在系统中导出全部推荐学生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11月7日17时前将所有学生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
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所有申请学生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②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第7条的学生,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类奖项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以及两位业内专家鉴定意见(若有参评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期刊封面、带有作者名字的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另需附图书馆文献收录证明和专家鉴定意见;若有参评专著,需提供专著封面及扉页复印件和专家鉴定意见)。所有佐证材料需由本人签字(如无本人签字将不予以认定)。
注:申请审批表需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认定和材料审查工作,申请第7条要做到严把关,相关支撑材料学院应严格对其原件进行审查。
5.学校评审。学校将对各学院所有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不可兼得。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各学院(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其他三项奖学金项目推荐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根据之前通知要求,于11月7日17时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B217)。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根据之前通知要求,于11月7日17时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213)。
2.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0531-88365117,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学校监督电话进行意见反馈。
3.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
4.青岛校区、威海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531-88365117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
注:详细信息及附件请登录山东大学学生在线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