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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工作

一、基层就业代偿

(一)业务介绍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当年可申请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申请材料由学院、财务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拨款后,由学生资助中心与财务部组织发放代偿金。

(二)申请流程

01 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8081/网上申请,系统生成《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山东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账户信息表》、《就业证明》,线下持《就业证明》至就业单位盖章,并线下准备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02 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学院初步审查,学院审核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

03 学生持《申请表》至财务部审核缴费信息,加盖财务公章;

04 本科生至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代偿信息;

05 本科生至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所有代偿材料,由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办理日程

基层就业代偿每年可分两个批次申请,申请及发放的周期为三年,逐年审核逐年发放。

5月-6月 基层就业代偿第一批申请,申请流程如上。

10月-11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第一批次审核通过名单,拨付代偿金,学校组织发放第一批次申请学生的第一次代偿金。

11月-12月 基层就业代偿第二批申请,申请流程同上。

次年5月-6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第二批次审核通过名单,拨付代偿金,学校组织发放第二批次申请学生的第一次代偿金。两个批次申请学生均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在岗确认,提供基层就业在岗证明,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次年10月-11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拨付代偿金,学校组织发放第二次代偿金。

第三年5月-6月 两个批次申请学生均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在岗确认,提供基层就业在岗证明,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年10月-11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拨付代偿金,学校组织发放第三次代偿金。

不定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由经办银行提供的学生偿还利息的证明,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代偿利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拨款后,学校组织发放代偿利息。


二、“服兵役代偿”

(一)业务介绍

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招士官,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对其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科生申请材料由学院、财务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拨款后,由学生资助中心与财务部组织发放代偿金。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志愿兵役申请代偿”办理程序

01 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相关材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02 本科生将上述材料提交学院初步审查,学院审核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

03 本科生持《申请表》至财务部窗口审核缴费信息,加盖财务公章;

04 9月初,本科生至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代偿信息,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申请表》一份留存,一份交给学生;

05 学生持《申请表》至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入伍通知书号,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学生资助中心;

06 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 学校为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垫付代偿金,学生资助中心和财务部组织发放代偿金,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偿还贷款。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01 学生退役返校后,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准备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02 本科生将上述材料提交学院初步审查,学院审核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学院公章;

03 本科生持《申请表》至财务部窗口审核缴费信息,加盖财务公章;

04 本科生至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代偿信息,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 学校为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垫付学费减免金,学生资助中心和财务部实施学费减免,如已缴纳学费,学生需持学费缴纳单据至财务部办理学费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