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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 16:50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及有关学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在职在岗审查

(一)政策解读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21本科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补偿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补偿代偿资金2022本科生补偿代偿名单教育部已批复,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补偿代偿资金

在职在岗确认程序

2021届、2022届补偿代偿本科毕业生准备以下材料:

1.《基层单位在岗证明》

2.《基层就业在职在岗审查登记表》

3.毕业生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填写《岗位变更证明》

4.毕业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应按照基层就业申报流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于20236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扫描版(PDF格式)和原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zzx@sd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基层就业在职在岗审查”。

后续管理与服务

1.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在职在岗证明者,将无法申请下一年度补偿代偿资金

2.我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代偿毕业生加入该QQ群,以便联系。

二、2023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我校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统一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工作,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学校会在山东大学学生在线网站、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政策解读详见《山东大学本科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说明》。



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0531-88365117

注:威海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5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资助育人•执笔绘青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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