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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 17:05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

我校2023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进入毕业季,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637号)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毕业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1. 20207月,国家出台《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出调整,针对2020年以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还款政策为:毕业后5年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针对2020年之前申请贷款的学生,还款政策为:毕业后5年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即申请贷款时确定的期限)。

2.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在校就读(包括读研,学制延长,因休学、降级就读时间延长等情况),可提出贷款继续贴息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3.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

4.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按还款计划按月还款,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因贷款经办银行系统升级,本次毕业确认工作采取线下现场签订协议的形式(现场面签将于6月初进行,请关注后续通知)。请学院辅导员指导2023届贷款毕业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注:正常毕业的学生需进行毕业确认(签订还款协议),需要继续在大学就读的学生,在申请签署还款协议后还需申请继续贴息。已申请提前还款且扣款成功的毕业生,不必再进行毕业确认。

1. 申请签署还款协议

所有预计2023年毕业的校园地助学贷款本科生(提前还款成功的本科生除外)都应签署还款协议。

2. 申请继续贴息

需要继续在大学就读的学生,在申请签署还款协议后还需申请继续贴息。包括以下四类情况:继续攻读研究生(含长学制由本科转为研究生阶段)、休学、降级(含校内延期)、转专业学制发生变化。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供继续在高校就读的相关信息。继续读研学生需告知学院研究生录取学校、研究生学制及研究生预计毕业时间,并提供研究生录取公示网址或其他相关证明;休学、降级、学制延长学生需告知学院预计毕业时间。

2)学院核实学生提供的继续就读信息,填写《2023届国家助学贷款本科毕业生继续贴息证明》,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于65日前将贴息证明报送至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并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sdu.edu.cn,用于贴息审核和现场面签。

3)学生现场与贷款银行面签(银行工作人员拟于6月初进校园集中面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需学生本人携带的资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还款的中国银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请学生务必提前准备好。

如学生错过集中面签,请提前向学院报备后,到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4号)进行面签。请错过集中面签的学生,务必在2023628前完成以上所有工作,71日后银行系统将默认学生贷款进入还款期。

三、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学院应建立健全2023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各学院组织所有贷款毕业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校园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电子版请于620日前发送至zzzx@sdu.edu.cn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学院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学院勤贷助理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提交相关图片资料。请学院将毕业生档案照片、诚信教育谈话照片、QQ群或微信群交流截图等图片资料各选2-3张于620日前发送至zzzx@sdu.edu.cn

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 0531-88364385

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 0531-88112086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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